深圳夫妻刘某(男)与陈某(女)共育有三男二女。早些年间,刘某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米不等的面积,刘某夫妇分得300平方米,其妻子将自己的份额给了三个儿子,自己只留了80平方米。而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常吵架,1981年,最终因情感破裂长期分居。
200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女)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随着岁月推移,他们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后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同居期间,2015年刘某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判离。同时,他两次立下自书遗嘱,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且打骂恐吓,将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有。
2016年8月,刘某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2017年4月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陈某随后提起上诉,然而,刘某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最终民事裁定为诉讼终结。
刘某去世后,保姆杨某主张刘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两套房产归妻子陈某,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但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深圳中院认为刘某自书遗嘱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及对子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原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因此判定其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文/记者:程依伦)bob电竞bob电竞bob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