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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公开征集《奉贤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17 14:06人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前期已开展“民心工程,期待您的‘金点子’”线下征集活动和“幼有善育·共织贤城童心梦”线上人民建议征集活动的基础上,奉贤区教育局拟定

  为进一步推动奉贤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托育服务氛围和托育服务格局,现联合奉贤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将《奉贤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并征集建议,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对《奉贤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详见附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随申办”APP的“互动”专区,点击进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建议征集”,进入“征集令”板块“奉贤区公开征集《奉贤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草案)》意见建议”下提出建议。

  ②南桥镇古华路758号,奉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301办公室,邮编:20149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奉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人民 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体系、管理规范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以家庭照护为基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奉贤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托育服务氛围和托育服务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

  1.街镇普惠性托育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应开尽开”原则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

  2.以街镇为规划单元,开设社区托育“宝宝屋”,按照街镇1-3岁常住幼儿数的15%配置“宝宝屋”托额,其中奉贤新城区域按不少于20%的比例配置。全区街镇社区托育“宝宝屋”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托育“宝宝屋”每年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免费照护服务。

  4.科学育儿指导站社区全覆盖,每年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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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顶层设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规划或计划,在目标、任务、经费等方面明确有效举措。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优化资源布局。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合理布局,优先保障各类房屋及设施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设,研究制定《奉贤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区教育局意见的工作机制。

  3.加大政策支持。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在规划、土地、房屋、财政、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综合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探索试行育儿假、产休假等配套政策。落实“优质托幼资源建设项目”,对开设托班的公民办托幼一体园给予适当奖励。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城市更新政策及相关税费优惠。托育机构公用事业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标准执行或享受相关费用优惠。用人单位为员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设立托育服务专项资金,制定完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政策,在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综合奖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位补贴、场地租金优惠、大修经费补贴等。

  4.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快推进《奉贤教育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落实落地,确保22所幼儿园按期建设。落实新建园必须开设托班的建设要求,合理布局托班用房,通过改扩建和盘活现有公办园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托幼一体园。幼儿园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

  5.依托社区资源提供照护服务。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根据人口结构、托育服务需求及综合服务设施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设方便可及、功能多元的社区托育“宝宝屋”。社区托育点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依托为老服务中心、党群中心、生活驿站等设施综合建设,其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需符合相关要求。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及运营所需经费应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社区托育点主要招收1-3岁婴幼儿,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等积极参与社区托育服务。

  6.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托育机构可根据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需求。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园区内、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

  7.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健全由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区域“1+14+X”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网络,提供宣讲、咨询、亲子活动等多种服务,提高家庭科学养育能力。将科学育儿指导纳入“出生一件事”,为有需求的新生儿家庭提供伴随式科学育儿公益服务,保障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群全覆盖。开展 “育儿加油站”“亲子嘉年华”等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打响“贤城育儿专列”进家庭、进社区(宅基)、进楼宇、进园区、进场馆“五进”品牌,合力打通婴幼儿照护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具有“贤文化”特色的贤城科学育儿亲子打卡点,共建共享科学育儿资源。充分运用托育服务管理平台、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平台等推动信息技术赋能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8.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抓住国妇婴奉贤院区、新华医院奉贤院区、儿科医院奉贤院区以及妇儿亚洲医学中心等优质医疗资源相继落地的契机,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强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建立托育机构“一点一医”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签约服务制度,开展婴幼儿保健巡回指导和服务。建立区婴幼儿养护照护中心,延伸关联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提供门诊接诊、早期学习体验、线上咨询、育儿课堂、托育指导等服务。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宣传指导服务,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作用,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增强家庭科学养育意识和能力,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9.拓展“托育公共服务”功能。按照“应配尽配”原则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以及有需要的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加强各自母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发挥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作用,依托“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儿童服务点”三级服务阵地开展专业化儿童服务项目。持续推进服务女职工特殊需求的“爱心妈咪小屋”实事项目。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并资助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扶持儿童健康食品等婴幼儿健康产业,以品牌健康产业提升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品质和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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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分工。实施条块联动机制,落实托育机构“一户一档案、一事一反馈、一季一通报”工作制度。实施定期巡查机制,坚持“每日专人视频监管,每周现场随机检查,每月重点项目检查,每季度部门联合检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系列管理措施。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问责警示作用。

  11.落实服务质量监控。指导托育机构创设安全适宜的照护环境,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规范托育机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画书等配置管理,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保育活动。健全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服务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建立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备案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对服务过程和质量的日常评估与监测,定期召开托育服务质量分析会,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培育并选树一批优质托育机构、示范性社区托育“宝宝屋”等,梳理总结优秀的经验与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区域内婴幼儿照护质效。

  12.配足配优从业人员。对开设托班的公办托幼一体园,在教师编制上给予倾斜,并把有爱心、经验足的骨干师资优先配置到托班。建立保育员、营养员队伍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保育队伍的稳定性。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所有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宝宝屋”的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配比配置,可积极招募有热情、有能力的婴幼儿照护志愿者,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力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队伍。

  13.强化专业培养培训。人社局等部门要将托育相关专业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不断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加强托育机构管理者和托育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优化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和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托育队伍。依托市区教育学院、妇幼保健等专业部门组织开展回应性照料、教养医融合、营养膳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联合教研和专项培训,提升托育机构养育保育专业水平。强化骨干引领,依托市保育带头人工作室、区保育保健工作研究中心组,加生保健专题培训和日常指导,做优做强保育工作品牌。定期举办托幼行业各类技能大赛,带动提升整体保育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托幼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各部门、属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实专项经费,发挥引导作用,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各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街镇的绩效考核和综合督政范围,并建立重点跟踪反馈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教育局、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规资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民政局、税务局、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教育、发改、卫健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本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及托育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

  (三)强化示范引领。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创新创优,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标签:母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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