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生需求,丰富检察服务内涵,积极稳妥探索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官利用两周时间,走访调查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现状,对客运站公共场所是否建设母婴设施,如何管理母婴设施的问题进行走访。
经调查发现县域内个别客运站设立了母婴室,母婴设施配置偏低,私密性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母婴室运行状况不佳,缺乏制度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母婴设施服务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客流量较大客运站无母婴设施,无母婴候车室或母婴座椅及绿色通道。
“外出时,要找到一处母婴室喂奶很难,有的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一处,但没有任何引导标识,而且环境差的根本没法使用。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母婴设施使用率进行走访调查时,在客运站听到一位哺乳期妇女的需求,并引发周围其他哺乳期妇女的共鸣。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保障妇女的基本需要。在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并充分听取了交通运输局行政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了解本县客运站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情况和配置标准,以及母婴设施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与行政相关部门和客运站企业负责人就完善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母乳喂养支持环境体系建设,如何保障妇女权益进行商讨,并初步达成共识。
“现在母婴设施的建立是大势所趋,我们客运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母婴室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配齐母婴设施,从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着手,积极完善母婴设施建设。打造爱心妈妈小屋,营造良好环境,为乘客提供舒心的哺乳环境。”在磋商中,喀什地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分公司客运站负责人表达了母乳设施建设方面的看法及意见。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调查取证情况和行政单位检察官助理建议及与客运企业磋商意见,向交通运输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全面履职,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满足母婴设施建设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客运站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加大母婴设施加大建设力度,提高母婴基础设施覆盖率;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母婴设施建设和完善为载体,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或者哺乳场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调研探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母婴室及设施建设的跟进调查,维护妇女婴幼儿的权益。用好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通过“母爱无碍,呵护无处不在”等母乳喂养权益保障宣传活动,推动母婴设施建设,营造育儿友好环境,让母爱无“碍”。